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耿吉国 郧阳融媒记者 张起 通讯员 陈明亮)12月24日,由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危险作业罪一案,在案发地鲍峡镇开庭审理。

经查,今年4月至6月,姜某某、王某、徐某某、王某某、李某某5人明知云盖寺绿松石矿安全风险等级高,严禁进入开采,仍然共同谋划,使用发电机、电镐、钢钎等工具,挖洞进入矿区内部盗采绿松石。检察机关认为,姜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盗采绿松石,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量刑建议、案件影响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村干部王宗佩表示,私挖盗采绿松石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更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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