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时间:2025-08-09 17:2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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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布,湖北省将为7月1日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凡2025年7月1日《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其遗属在本省享受烈士褒扬金的,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所需资金列入湖北省财政预算,据实核拨。

据介绍,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由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原则发放:烈士遗属中有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一次性抚慰金发放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享受一次性抚慰金的烈士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一次性抚慰金的分配由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遗属人数平均发放。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复核通过烈士评定后,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办理烈士褒扬金发放的同时,按照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原则及时确定发放对象,商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支发放。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市县应在发放后的30天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当年实际发放金额后,商省财政厅据实下达相关地区。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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