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被执行人罗涛、王中兴、江豪、柯成林4人财产线索可获奖励。
被执行人:罗涛,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老街理想1号1单元401室。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恢231号
执行依据:(2014)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547号
执行标的:159578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罗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王中兴,男,196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万家坪村3组67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恢597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648号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中兴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9577;19986537627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江豪,男,198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柳泉村5组10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2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3708号
执行标的:62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江豪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柯成林,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吴家巷3号1栋1单元。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812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3390号
执行标的:44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柯成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编辑:张红艳